上市公司-数实产业技术融合(2000-2025)
数据简介
本数据围绕2000-2025年中国上市公司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水平开展整理与指标测算。研究的核心思路是:参考黄先海等(2023)文章,以中国A股上市公司及其关联申请主体的发明专利为研究对象,通过识别焦点发明专利对数字产业专利的引用关系,判断企业是否实现了数字技术与实体产业技术之间的融合,并进一步形成企业—年度层面的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指标。

一、原始数据说明
经过对上市公司主体、关联企业、专利申请信息、专利公开号、IPC分类号及专利引用关系等数据进行整理、清洗和统一匹配,最终形成了覆盖2000-2025年的上市公司专利引用原始明细数据。该数据共包含约1195万条明细记录,主要包括证券代码、公司简称、企业关联关系、焦点专利信息、焦点专利IPC分类、被引专利信息、引用边信息、引用来源等内容。该原始明细数据既保留了企业专利及其引用关系的基础信息,也包含后续测算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指标所需的核心识别变量,为企业年度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水平的计算和实证分析提供了完整的数据基础。这里的焦点专利,就是指发明专利,即上市公司及其关联申请主体在相应年份申请的发明专利。本项目原始专利数据主要来源于 incoPat专利数据库,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专利数据作为补充和校验来源,对 incoPat 中部分缺失或无法有效匹配的专利引用信息进行补充,从而提高专利引用关系及相关专利属性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指标的测算方法
在上述原始专利引用明细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指标的测算。测算的核心是以发明专利为基本观察单位,根据其是否引用数字产业专利,识别发生数实产业技术融合的发明专利,并进一步汇总形成企业—年度层面的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指标。
①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建立数字产业IPC匹配规则。该规则同时处理小类、主组、分组以及精确IPC分类号等不同层级。对于带有“及以下”含义的规则,按照分类层级向下匹配;对于仅限于某一具体分类号的规则,则进行精确匹配。通过这一方式,对原始专利引用明细中的被引专利是否属于数字产业专利进行识别,同时对发明专利自身是否属于数字技术专利进行识别。
②在完成数字产业专利识别后,进一步结合发明专利自身的数字技术属性及其引用关系,判断是否构成数实产业技术融合。具体而言,对于自身不属于数字技术专利的发明专利,只要其至少引用一件属于数字产业专利的被引专利,即认定该发明专利发生了一次数实产业技术融合。因此,该指标关注的是数字技术知识是否被引入实体产业技术创新过程,而不是简单统计企业引用数字产业专利的数量。在具体计算过程中,首先根据上述判定规则对每条专利引用关系进行识别,并形成相应的数实产业技术融合判断结果。由于同一发明专利可能同时引用多件数字产业专利,因此一件发明专利可能对应多条符合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条件的引用记录。为避免按照引用记录重复计数,需要进一步以发明专利为单位进行去重。即同一发明专利无论引用多少件数字产业专利,只要满足数实产业技术融合的判定条件,均只计为1件数实产业技术融合发明专利。
③完成发明专利层面的识别和去重后,再按照证券代码和申请年份进行汇总,得到企业—年度层面的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次数。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次数具体表示企业在某一年度发生数实产业技术融合的发明专利数量。例如,某企业某年度共有10件发明专利,其中3件发明专利自身不属于数字技术专利,且分别至少引用了一件数字产业专利,则该企业该年度的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次数为3,而不是按照其引用的数字产业专利数量进行统计。
④最终,数据形成两个层面的核心指标:第一,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次数,即企业当年被识别为数实产业技术融合的发明专利数量;第二,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指标,即对融合发明专利数量进行自然对数转换,具体计算为:数实产业技术融合 = ln(1 + 数实产业技术融合次数),本数据分别提供完整样本、剔除金融/ST/PT样本、剔除后1%和99%双侧缩尾样本三种版本。

数据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