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数字创新网络嵌入(2000—2025)| 基于数字专利合作网络与五年滚动程度中心度测算

数据简介

本数据参考杨震宁等(2025)文章,基于上市公司专利申请数据测算企业数字创新网络嵌入水平。数据处理首先从专利数据库中整理“上市公司—专利—申请人”层级的原始明细,核心字段包括股票代码、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申请号、申请年份、专利名称、是否发明专利、是否授权发明、授权公告号、IPC分类号、IPC主分类号、专利摘要、申请人、专利类型和共同申请人数。IPC分类号和IPC主分类号统一去除空格、标点和异常字符后转为标准IPC代码;申请人名称统一去除空格、括号、标点符号等格式差异。随后在“股票代码—申请号”层面对专利记录进行归并,合并同一专利在发明公开、发明授权、实用新型等记录中的重复信息,保留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授权公告号、IPC分类号、IPC主分类号、专利摘要和申请人等变量。对于同一专利项下的多个申请人,按照中英文分号进行拆分,并在“申请号—申请人”层面去重,形成专利申请人层级数据。共同申请人数由同一申请号下去重后的申请人数量计算得到,后续仅保留共同申请人数不少于2的专利用于合作网络构建。

数字技术专利识别依据数字技术IPC规则(2023)进行。具体处理时,将每件专利的IPC分类号和IPC主分类号合并后拆分为多个IPC代码,并对拆分后的IPC代码进行标准化处理;随后按照数字技术IPC规则中的不同匹配层级进行识别,包括IPC子类、大组和精确小组。若专利任一IPC代码命中精确小组规则,则该专利直接认定为数字技术专利;若专利仅命中子类或大组层面的宽口径规则,则进一步结合专利名称和专利摘要中的数字技术相关表述进行二次筛选。文本筛选所使用的关键词主要围绕数据、信息、数字、网络、智能、通信、计算、软件、算法、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芯片、集成电路、半导体、存储、编码、解码、处理器、服务器、终端、传感器、图像、视频、语音、显示、电子、电路和信号处理等数字技术语义展开。经IPC规则匹配和文本二次筛选后,得到数字技术专利集合;再结合共同申请人数筛选,保留属于数字技术领域且至少包含两个申请主体的专利,形成数字技术合作专利样本。在申请人主体识别方面,对申请人名称和上市公司名称采用同一规则进行标准化处理,只有申请人标准名称与上市公司母公司标准名称一致时,才将该申请人识别为上市公司节点,并赋予对应股票代码;其他申请人保留为外部合作节点。网络构建时,上市公司、高校、科研机构、其他企业、个人、医院、政府机构等申请主体均作为节点进入网络,最终指标只输出上市公司层面的结果。

在数字创新网络构建阶段,以数字技术合作专利为基础建立申请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每一件数字技术合作专利,先对同一申请号下的申请人主体进行去重,再将去重后的全部申请人进行两两组合,生成无向合作边。例如一件专利包含A、B、C三个申请人,则形成A—B、A—C和B—C三条合作关系;若同一申请人在同一专利中重复出现,只保留一次。合作边不区分方向,也不区分合作强度,同一滚动窗口内同一上市公司与同一合作主体之间多次合作只计为一个直接连接。考虑到创新合作关系具有一定持续性,数据采用五年滚动窗口构建企业年度数字创新网络,即企业第t年的网络关系由t-4年至t年期间的数字技术合作专利共同确定。底层合作专利明细从1996年开始保留,主要是为了保证2000年指标能够覆盖1996—2000年的完整五年窗口。对每一个企业—年份组合,在对应五年窗口内统计该上市公司直接连接的不同合作主体数量,得到DegreeCount;再对DegreeCount进行加1取自然对数处理,得到数字创新网络嵌入指标degree,计算公式为degree=ln(1+DegreeCount)。其中,DegreeCount表示上市公司在五年窗口内数字技术合作网络中的直接合作伙伴数量,degree为本数据的核心变量,用于衡量企业嵌入数字创新合作网络的程度。数值越大,表示企业在数字技术创新活动中连接的外部创新主体越多,网络嵌入程度越高。

对于底表中存在但在相应年度五年窗口内没有数字技术合作专利记录的企业,相关指标赋值为0,(如果需要未赋值版本可自行删除),从而形成覆盖全部上市公司年度的面板数据。输出结果包括三版:第一版为全样本结果,保留企业所属行业地区底表中的全部上市公司年度观测;第二版为剔除金融业及ST/PT样本后的结果,其中金融业根据行业代码识别,ST/PT企业依据证券简称中是否包含ST或PT进行剔除;第三版是在剔除金融业及ST/PT样本基础上,对核心连续变量进行1%和99%缩尾处理。

数据示例

(原始数据来源:CNIPA专利数据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