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专利质量指数(00-2025)【附境内、境外划分】

数据简介

本数据参考陈志远、章逸然、张杰、刘泽轩(2026)《中国专利质量的测度、变化机制与经济增长效应》(《经济研究》),采用基于专利文本相似度的TF-BIDF测度方法,衡量专利相对于先前技术的新颖性及其与后续技术的关联程度,先测算单件专利质量,再汇总形成2000-2025年上市公司年度专利质量指数。专利数据来源于incoPat数据库,结合中国专利全量数据与上市公司全球申请专利数据构建统一文本参照池。以规范申请号识别单件专利,合并同一申请的公开、授权及不同来源重复记录,同族专利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保留为不同申请。以申请年份划分年度,以中国大陆CN申请识别境内专利,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及PCT国际申请归入境外专利。上市公司自身口径纳入明确归属于上市公司本身的申请,集团口径在自身基础上纳入明确子公司及数据库集团关联关系所识别的申请。

专利文本处理采用专利的中文标题、中文摘要及中文首项权利要求,境外申请使用相应中文文本或中文译文,缺少部分内容时使用其余可用中文文本。合并文本后进行分词,去除数字、标点、停用词及专利格式词,采用TF-BIDF方法构建文本向量。全部类型专利、发明专利和授权发明专利分别建立独立的类型参照池,分别计算词项权重及质量指标;全部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各类型以1985-2025年参照文本确定词项空间,保留总出现次数不少于20的词项,2026年文本投影至既定词项空间。对申请于t年的专利,设词项出现频数为TF,t年以前同类型参照池专利总数为N,包含该词项的历史专利数为DF,则BIDF=ln〔N÷(1+DF)〕,仅保留正值权重,以TF×BIDF形成向量并进行欧氏范数归一化,两个归一化向量的内积即余弦相似度。

单件专利质量按照Q=ξ×FS÷BS计算。其中,BS为平均后向相似度,等于目标专利与申请前五年内、同技术领域且规范化后第一申请人不同的参照专利的文本相似度之和,除以后向观察期内同类型参照池的全部专利数量;FS为平均前向相似度,等于目标专利与申请后最多五年内、全部技术领域且规范化后第一申请人不同的参照专利的文本相似度之和,除以前向实际观察期内同类型参照池的全部专利数量;ξ为领域调整系数,等于同申请年份、同技术领域参照专利的平均BS,除以同申请年份具有技术领域分类的全部参照专利的平均BS。技术领域采用IPC大类,外观设计缺少IPC大类时使用洛迦诺分类前两位形成单独设计领域。BS衡量专利与已有技术的接近程度,FS衡量其与后续技术文本的关联程度,ξ调整不同技术领域的基础相似度差异。

境内、境外专利使用共同的文本参照体系:先在中国专利全量数据与上市公司全球申请专利数据共同组成、经申请号去重的参照池中,按相应专利类型及时间、技术领域等条件计算单件质量,再根据目标专利的申请地区分别汇总境内、境外结果。境内目标专利可使用境外专利作为参照,境外目标专利也可使用境内专利作为参照,不因地域划分另设文本权重或领域调整基准。企业年度质量指数为归属于相应企业范围、地域范围及申请年份的有效单件质量指数之和,除以有效质量专利数量,即有效单件质量的算术平均值。全部专利口径对境内外有效申请共同求平均,等价于按两类有效质量专利数量对境内、境外均值加权,而非对两个地域均值直接取平均。

核心结果按上市公司自身、上市公司集团分别输出两张表,每张包含股票代码、公司简称、年份,以及全部、境内、境外三种地域范围下的专利质量指数、发明专利质量指数和授权发明专利质量指数,共九个质量指标。各项企业指标仅使用对应类型口径的单件质量,避免跨口径重复汇总。

1. 专利质量指数:企业当年境内外全部类型专利的有效质量指数均值。

2. 发明专利质量指数:企业当年境内外发明专利的有效质量指数均值,不限定是否授权。

3. 授权发明专利质量指数:企业当年境内外已观察到授权信息的发明专利的有效质量指数均值。

4. 境内专利质量指数:企业当年中国大陆申请的全部类型专利的有效质量指数均值。

5. 境内发明专利质量指数:企业当年中国大陆申请的发明专利的有效质量指数均值。

6. 境内授权发明专利质量指数:企业当年中国大陆申请、已观察到授权信息的发明专利的有效质量指数均值。

7. 境外专利质量指数:企业当年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及PCT国际申请的全部类型专利的有效质量指数均值。

8. 境外发明专利质量指数:企业当年境外申请的发明专利的有效质量指数均值。

9. 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质量指数:企业当年境外申请、已观察到授权信息的发明专利的有效质量指数均值。

本数据覆盖2000-2025年,受专利申请及后续观察资料限制,2022-2025年专利的前向观察窗口不足五年,分别最多为四年、三年、两年和一年,测算时采用实际可观察窗口,不进行比例外推。对于缺少有效文本、技术领域或后续观察资料等无法计算质量指数的专利,统一记为缺失值,不以零值替代;有效零值则正常保留并参与企业年度均值计算。由于不同年份的观察窗口及不同专利类型的参照体系存在差异,使用时请结合研究需要谨慎选择,受专利文本、技术领域及前后向观察资料等条件限制,部分专利无法满足质量指数的测算要求,因此相应专利的质量指数记为缺失值。当企业某年度不存在可有效计算质量指数的专利时,对应企业年度指标也会出现缺失值,上述缺失属于指标测算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数据示例

(原始数据来源:incoP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