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政策试点DID(2000-2025)
数据简介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开展区域试点”,通过实践总结可在全国推广复制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经验。同年9月,贵州启动建设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2016年,国家公布第二批建设名单,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河南、上海、重庆和广东,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由此成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本文参考邱子迅和周亚虹(2021)在《财经研究》中采用的广义DID(多期双重差分)思路,以国务院批复的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名单界定处理组:城市隶属于试点地区(省份)即视为处理组城市,共82个,其余地级市为对照组;由于第一批(贵州,2015年)与第二批(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河南、上海、重庆、广东,2016年)试点启动时间不同,该设计属于多期DID。
变量方面,Treat表示城市是否属于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试点地区(所属试点省份)取1,否则取0;DID表示城市当年是否已纳入试点,试点当年及之后取1,否则取0,即Treat与试点年份虚拟变量的交互项;同时记录城市所属试点地区的最早试点年份(2015或2016),便于构造政策时点变量。
数据为地级市面板,覆盖2000—2025年,共297个地级市、7723条观测,其中DID=1的观测826条,并附带省份、城市及对应行政区划代码、所属地域(东部、中部、西部)、胡焕庸线方位(东南侧、西北侧)等分组标识,便于开展区域异质性分析。变量包括年份、所属省份、城市、省份代码、城市代码、所属地域、胡焕庸线、最早试点年份、Treat和DID。
数据示例


参考文献
[1] 邱子迅, 周亚虹. 数字经济发展与地区全要素生产率——基于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分析[J]. 财经研究, 2021,47(7): 4-17. (广义DID方法的应用参考)
[2] 国务院.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2015. (政策背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