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城市”三批试点城市名单DID(2000-2025)
数据简介
参考张华(2020)利用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在不同城市、不同试点时间上的变异构建双重差分识别,以及苏涛永等(2022)对低碳城市与创新型城市分批试点的多期双重差分设定,本数据为国家“低碳城市”三批试点(第一批2010年、第二批2012年、第三批2017年)的城市层面政策识别数据,时间跨度为2000—2025年,覆盖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7722个观测值。
试点识别口径如下。第一批“五省八市”中,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个试点省份按全省纳入,省内全部地级市自2010年起计入处理组,同批次8个城市中深圳市已随广东省纳入,其余天津、重庆、杭州、厦门、保定、贵阳、南昌7市单独标记,合计72市;第二批29个试点地区中,海南省按全省处理(海口、三亚、三沙、儋州4市),武汉、广州、昆明、延安已随试点省份纳入,大兴安岭地区与济源市不属地级市口径,样本内新增22市,合计26市;第三批45个试点单位中,10个县级单位不在口径内、7市已在前两批纳入,新增28市。三批合计处理组城市126个、对照组171个,处理组观测3276个。
DID=是否试点地区×I(年份≥低碳城市试点年份),试点当年及以后取1,其余取0。全样本共1768个观测取1,占22.9%。
所含指标:年份、省份、城市、省份代码、城市代码、所属地域、胡焕庸线、低碳城市试点年份、是否试点地区、DID。

数据示例


参考文献
[1]苏涛永,郁雨竹,潘俊汐.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双试点的碳减排效应——基于绿色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协同视角[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22, 43(1):21-37.
[2]张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够降低碳排放吗?——来自准自然实验的证据[J].经济管理, 2020, 42(6):25-41.
[3]王晓丹,郭跃.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收入分配效应——基于中国"大气十条"的准自然实验[J].南方金融, 2025(7):37-52.